Monday, January 19, 2009

马马雅虎

今天是马丁路德金日,是美国一公共假日。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,明天,马丁路德金的一个梦想将成为现实:黑人奥巴马将宣誓担任总统。

马丁路德金的民权运动是跟印度甘地学的,甘地呢,是跟梭罗学的。甘地在南非期间被逮捕,在法庭上念的就是梭罗的《论公民的不服从》(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)。说梭罗这一篇文章,促成了印度的独立,奥巴马的上台,也不算多夸张的事。所以我们说:笔胜过剑。顾炎武说过一句话:易降猛兽,难服寸心。利用极其暴力的手段制服一个人,是不具有长期效果的。甘地在解释他为什么要用非暴力手段对付英国殖民者的时候,他说他是用他的非暴力,衬托出敌手的残忍,显出他们的不义来。在一个丛林法则的社会,义与不义有什么不同吗?当然。从历史上看,即便是打战,大家也讲究个“师出有名”,因为人心向背,决定着仗是胜仗是败仗。强大和专横不是纵横四海的好理由。

但无法让人心服口服的时候,一些暴君就去惩罚人的皮肉。“他们奈何不了我,便打定主意惩罚我的身躯。就像群顽童,无法惩罚他们憎恨的人,就冲他的狗撒野。”(梭罗)可是惩罚人们的皮肉,你能得到的,最多只是一具尸体,一不小心还会造就一个“烈士”。

梭罗、甘地、马丁路德金这三个人有三个共同点,一是崇尚非暴力,二是不合作,三是他们都是强驴,执拗得让人无可奈何那种,梭罗拒不向不废除奴隶制的政府纳税,乃至入狱。甘地拒不使用南非政府的良民证,“打死了你得到的是我的死尸,不是我的服从”。历史是一些倔强的人写的。对了,我忘了他们最大的共同点:就是关注社会正义。这个社会正义超出了法律。就如同甘地到了印度(当时是英国殖民地)后一样,有些法律是恶法。在恶法面前,很多人的选择是胳膊拗不过大腿,顺从罢了,可是也有一些人,像甘地一样,当着警察的面,忍着敌手殴打,将一张张做顺民的证件扔进火里。

《甘地传》的电影里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场景,是甘地领着一群人游行的时候,一个矿区老板派来大批骑兵要向人群冲来。这时甘地的一个伙伴叫大家全部卧倒,卧倒之后,马就原地踏步,不来践踏了。后来的英国将军,对一群手无寸铁的集会群众开展大屠杀。两相对比,想来人连马都不如啊,因为马尚且不去践踏已经卧倒在地的人。 《格列佛游记》里头说的马是一种文明、高尚的动物,人都是Yahoo. “雅虎”这个翻译方法挺好,人看上去挺雅挺美,心里是老虎野兽。《军火大王》(Lord of Wars)电影里,军火大王(尼古拉斯-凯奇)的弟弟在厨房贴了一招牌: 谨防恶狗。军火大王问:你这里没狗啊?弟弟说:我觉得我心里有只恶狗。

形形色色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之所以成功,是因为这些运动的倡导者叫人去驯服心里的恶狗,让外在的那些恶狗自证,

故而在道义上胜利了。一旦在道义上胜利,在人性上胜利,践踏者就已经败了一大半了。

人何必相互践踏呢?甘地有次走在路上,和狭路相逢的白人种族主义者拦住,甘地说了句话: There is room for us all. 是啊,以天下之大,容得了你也容得下别人,本是同根生,相践何太急呢?不能比《甘地传》里的马还没有人性吧?

2 comments:

  1. 南桥什么时候悄悄搬家到这里了?

    以后这里为主,还是部落阁为主?拟或是来一个狡兔三窟?

    ReplyDelete
  2. mblogger让人没有啥安全感。我本打算用wordpress,但是国内打不开,就用这个了。

    ReplyDelet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