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8, 2009

语言是思维的地平线

萨福(William Saffire)的The Right Word in the Right Place at the Right Time这本书的第一页,印着公元一世纪罗马修辞大师昆体良的一段话:“对于词语的用法,我们必须拿定主意。如果只是按照大多数人的说法来决定用法,非但会危及文体,也会关乎生命,而后者显然更为重要。”你或许会觉得这有点危言耸听,可是谁料清风拂书时,一书生随口吟出的“清风不识字,何故乱翻书”,竟会要了他的人头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文本一出来,作者就死了,谁叫阐释者是疑神疑鬼的雍正?

然而从本质上说,昆体良说的是一个描述性语法(descriptive)和规定性语法(prescriptive)的问题。萨福在骨子里是追随规定性这个流派的,比如赞比亚总统Levy Mwanawasa用过“bated Breath”这一说法后,他怀疑这是“Baited breath”之误,便去道琼斯数据库查找,发现有5520处使用bated, 1289处用baited.如果骑墙,两个用法都应该是对的,对不对?不对。萨福断言。A mistake is a mistake and there is no I in bated. 不这么偏执,他也不会去把自己的名字改掉。萨福是犹太人,原名Safir. 但是为了发音的正确,他在后头加了个e.

然而他给人的印象又像是描述式的。他追踪市面上跑出来的各种新的词汇和用法,但却带着一些嘲讽。他说他很幸运他的医生把他叫做病人(patient)。不知道有些人脑子里出了什么毛病,强调多用healthcare来描述医患关系,提出用caregiver代指医生。更新的趋势是用Healthcare provider, 把caregiver给take care of了。萨福说他以前是作家,现在好,成content provider了。

企业里黑话更多,尤其是著名企业。他们和黑社会唯一的不同,只不过是一个拿刀子收保护费,一个靠黑话去收咨询费罢了。如果萨福去麦肯锡、BCG, 或者任何一个管理培训公司蹲点几天就好了。他放眼看去,四周全是陈腐套话,不知他会是什么感觉?如果说以文字为业的语言文学是要人发散,求新求异的话。企业有时候相反,大家都在朝同样的话语上去靠,以至于你拿到的报纸、杂志,上面都是那些话,十面埋伏。它们让你发自内心地厌烦,甚至产生肉体上的反应,叫你恶心叫你吐。如果趋同是努力的方向,那么越是宣扬企业文化的企业越没有文化。

记得以前某从事管理咨询的公司,因delegation和empowerment两个字,吵了好长时间,到底这两个词是什么意思呢?管理者究竟怎样才能delegate? 怎样才算empower? 反正到最后是两个话题各作一个单元,两天的培训,一个授权(delegation), 一个授能(empowerment)就用了将近半天时间,当时培训的价格为2000美元,这两个字折合美元500,等于两个二百五。

在英国,这些废话有凯拉维在其管理专栏中对付。在美国,它们则会成为萨福的笑柄。用词不当的企业会现世现报,成为笑柄。有一段时间,IBM的业务很不好,于是奋发图强,设计新产品,并在广告中称:IBM will compete with better products.IBM的原意是拿出、用(with)更好地产品来竞争,可是你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读,是IBM在“和更好的产品”(with better products)在竞争。这种好心说错话的做法,汉语里头叫“搬石头砸自己脚”,英文里叫“开枪打自己的脚“(shoot your own foot)。据说纽约广告界每年都举办广告挑刺大奖(Bloopie Award).比如沃尔玛的广告中就有根大刺:

This never would have happened if Sam Walton was alive. (任何中国高三学生都知道,此话错在虚拟语气,was应该是were。)

某名表公司的广告:watches for men and women reminiscent of the Italian Renaissance. 作者的用意是好的,说这表考究啊,古典啊,让人都想到意大利文艺复兴。可惜的是“reminiscent of the Italian Renaissance”用在了“men and women”后头,让人怀疑戴上这种表的人,会不会老得如同来自文艺复兴时代。嗨,不买你这古董表还好,一买自己成老古董了!

别以为大学就可以幸免,Hofstra大学在描述自己馆藏图书的时候说:“a 1.3 million volume library, larger than 95% of the nation’s universities.”难道是这个大学的图书馆比美国95%的大学都还要大?这个牛吹得也太大了。

说萨福是一个咬嚼派恐怕是委屈了他。这哥们在《纽约时报》写了很多年政论专栏,同时又在《纽约时报周刊》写“论语言”的文字专栏,真可谓龙虫并雕。很难分辨他是善写政论的语言学家,还是精通语言的政论家。可这有什么分别?一个好专栏作家就该是个杂家。在他的职业生涯中,他还曾两次参加尼克松的竞选班子,后任尼克松的演讲撰稿人。离开政坛后,作为一个专栏作家,他仍有过去的人脉可用。他有时候会打电话追问某个政要的法律顾问,问为什么他用clang不用clank.法律顾问说他脑子里头想到的是一硬币,硬币让他想到锣,锣会clang, 而链子才clank.他说由于和法律顾问讲话,每分钟都是钱,他迅速把电话挂了。

遇到语言问题,很多要人也来打电话找他,就如同他们遇到宗教问题要去找葛培理一样。比如中情局(CIA)局长Richard Helms也会来问他问题:“Ur什么意思?”他风趣地说:他怀疑他们的谈话会不会被人窃听,故而决定稍后回复,他然后去查出了ur的来历,改用传统邮件回复于他。

记得以前看过高克毅(乔志高)先生编写的一本新词汇书,其中旁征博引政坛趣事逸闻,让人大快朵颐。一看萨福的文章,比高老更高的高人原来在这里。萨福的“论语言”专栏结成了很多集子,一个接一个出版。很奇怪,Eat, Shoots and Leaves这本写标点符号的书成了畅销书,萨福的书更应该上《纽约时报》榜单才是。可能是他本身是《纽约时报》的专栏作家,要避嫌的缘故吧。

写语言的书,如果写得无趣,那么不如不写。我在中国学英语也学了很多年,觉得这样的教学死就死在了乏味上。看萨福的词语专栏,有时候他也在纠错,也跟你说语法,所用的术语和我们没有什么两样,动名词和现在分词的差别,between和among如何区别使用,不同的是他一边跟你掉书袋,一边跟你说现今政坛的趣事,你不知不觉给把这些内容给吸收了。

其实语言并不枯燥,除非你认为生活本身也枯燥。人们发现,大猩猩都会使用工具了,直接宣布了我们教科书定义作废。迄今为止,唯有人类才会语言。说语言决定了人和动物的区别,可能还现实一些。维根斯坦有一名言:语言的边界在哪里,我们的世界就延伸到哪里(The limits of my language mean the limits of my world)。想想看,抛开语言,我们还剩下什么?饮,食,男女,而已。语言不是思维的外壳,除非你真以为龟壳是蛇的马甲。
没有多少语言可以胡来。萨福大概不算是一个语法专家,他应该是语言这块麦田的守望者,不叫你胡作非为,坠下悬崖而已。在当今的中国,出于对经院派乏味咬嚼的反感,一群没耐心的人另起炉灶,创造出各种各样的语言的学习法来。可是它们走得越远,就离经院派越近。不管你怎么折腾,是疯狂学习法也好,是联想记忆也好,你都无法回避一个现实,那就是这是一门语言,它的使用是受一定规定辖制的。这些规则当然也是在变化的,可是万变不离其宗。你可以质疑这些规则的学习方法,但是你不可以去把这些规则推倒重来。这就好比打牌,要是你想怎么打就怎么打,那么没有人会带你玩。有一群学英语的暴民,口口声声反对“死抠语法”,自以为找到了什么灵丹妙药,结果却如同一个瓮城中的居民一样,跑啊跑,累个半死还是碰壁,还看到他们当初嘲笑的对象正坐在墙头上发笑。

关于语法,萨福很严。也不是他要严,而是世上错误太多。萨福有很多语言的“线人”。每周他都收到很多来信,供给他丰富素材。斯科特•亚当斯画漫画画了这么多年,其诀窍也在这里。二人都有很多人看他们的作品,并乐于给他们送材料。亚当斯现在有了自己的博客,提供素材的人更多了。什么时候,像薄冰、张道真等这样的语法大师们也有了自己一群粉丝,开始津津乐道地看他们侃语言,我们的语言学习也就有希望了。中国的学院派就如同李敖来大陆演讲时说的中共,太严肃了。为了显示区隔,另外一群语言和培训界卖狗皮膏药的人则如小丑一般在上蹿下跳。如同国民党骂陈水扁一样:没有办法,他是小丑,小丑他就要跳梁。

萨福说,事关语法,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,来不得含糊,他鄙视那些在语言上放任自流的人,说他们是loosey-goosey users。他说如果你遵循语法,坚持你学过的规则,那会产生一种独特而微妙的智力挑战,一种特殊的欣喜,这是那些马马虎虎的使用者所无法企及的。他的原话是:When you play by the rules of grammar… and then stick to the rules you’ve learned, you get a subtle intellectual kick that the anything-goes crowd never experiences. 说的是啊,滥交者又如何能体会到“人生得一知己足矣”的境界呢?

此外,他认为语言关乎Style.什么叫Style, 它是“一系列的约定俗成,不像主谓一致这样的硬性规定。”这就跟下棋一样,掌握规则倒简单,掌握了规则之后的风格运用,那就千变万化了。这也显出高下得失。风格的规定不是法律规定,雷丁监狱(关王尔德的监狱)里,没有专门关风格犯的牢房。可是使用同样风格的人,就如帮会成员一样,一个手势,一个特殊的握手方式,就能知道自己是一伙人。以前看过一关于摇滚乐的电影,说《滚石》杂志还有一种人,叫fact checker, 专门核实报道或文章的事实。报纸和杂志即便没有style checker, 也会有Style guide. 而编辑遇到疑问,会去查这style guide.
在他的另外一本书Spread the Word中,萨福说:如果你把语言当作生活的象征,你愿意去接受这些语言的规则,就如同你愿意去遵循人与人之间的风俗习惯。只有当你知道自己违反的是什么规则,为什么违反的时候,你的“越轨”行为才有份量,有意义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错误总是难免的。编字典的约翰逊博士都会混淆between 和among的用法: “Six ministers who meet weekly at each other’s house.” 有时候萨福自己也会打破Style Guide的规定。可是“如果你刻意打破一个规则,而制造特殊效果的话,比如你用不完整的句子表示强调…你就好像一个演员在扮演醉鬼一样。”如果你根本就不知道这些规则,也不熟悉他的使用,那么你在语言上的踉踉跄跄,就可能真醉而非模仿了。赵本山如果在舞台上装醉,吻起崔永元,大家会哄堂大笑。赵本山在酒吧里喝高,吻起冯小刚,恐怕就比较尴尬了。

Safire, W. (1999). Spread the word. New York, NY: Times Books.
Safire, W. (2004). The right word in the right place at the right time. New York, NY: Simon & Schuster.http://www.douban.com/subject/2401877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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