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anuary 6, 2009

散步的艺术

Geoff Nicholson, The Lost Art of Walking, New York: Riverhead Books, 2008

听说陈水扁第二次被羁押后,不再以泪洗面,“干了又湿,湿了又干”了。放风时间,陈水扁穿着拖鞋在散步。如果陈水扁不幸被判无期,这下有事干了。1954年9月,纳粹战犯、希特勒的军需部长、首席建筑师艾尔伯特·斯皮尔(Albert Speer)开始“步行”,从柏林去海德堡,全程620公里。他当时是在监狱里,要关到1966年。他步行的方法是在监狱放风场地转圈,每圈270米,累积着向海德堡进发。次年,在他50岁生日那天,他终于“走到了”海德堡。另外一个战犯,希特勒的副手鲁道夫·海斯,也找到了打发坐牢时间的办法,那就是帮斯皮尔数步子。

身处自由者,难以想象什么样的消遣。而在一个外星人看来,或许我们和这些罪犯并无二致。如果外星人在记录人类活动,很有可能是这样的:一间屋子,两个人,说话。一个人,走路。两个人,走路,说话。在人类眼中,外星人记录的可能分别是:电台男女主持在录制节目。一个学生放学回家。一对年轻恋人在逛街。人类活动如果简至极地,不过吃喝拉撒,衣食住行。行虽少不了的:有时侯是必需,有时候是爱好,有时侯是怪癖。作为怪癖,作为极限运动,你可以走向北极、南极,横穿非洲,横贯沙漠…这些都有人干过。

1934年,埃德温·米切尔(Edwin Valentine Mitchell)写了一本书,叫《散步的艺术》(The Art of Walking).书中记录了诸多名家关于散步的文章。可惜,这门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传了。几星期前,初次到美国探亲的岳父,在马路边散步,有警车呼啸而至。警察过来,问他为什么不开车,而在走路。我岳父用标准的安徽英语回答说:My son-in-law drive. My daughter drive. I walk. 他无法理解,在外散步犯了什么王法?警察也无法理解:为什么不开车出来,而是在走路呢?最后警察开车送他回家。在美国,在这个“车轮上的国家”,在路边行走,已经不是常态,而成了一种反常,可见散步这艺术已经失传。在《散步的艺术》出版后64余年,汽车、火车、飞机成了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,乔夫ž尼克尔森(Geoff Nicholson)写了一本书,叫《散步:失传的艺术》。

走路能写成什么书来?当然可以。走路是一门古老的艺术,可以说学逗唱。它也是一个很好的比喻。抽象的思维活动,我们都可用“走路”来比喻。比如做事我们说“第一步”“第二步”(First step, second step),我们说步调(pace),我们讲究逐步(step by step)。它也是最脚踏实地的人类活动,有时候关系到生死存亡。看过《雪地行者》(Snow Walker)的朋友可能更有深刻印象:生存,便是一步步往下走。没有这么一步步走,也就没有了红军的长征。当然,还有一些意义重大的“第一步”,比如人类在月球上的“第一步”,是尼尔ž阿姆斯特朗走出来的,他说这是他“个人的一小步,人类的一大步”。据传阿波罗11号原计划是让巴兹·阿尔丁(Buzz Aldrin)走这一步,但队长阿姆斯特朗后改变原计划,亲自上阵走了这第一步。阿尔丁十分生气,为报复,后来连阿姆斯特朗在月球表面行走的照片都没有给他拍,以至于留下登月是不是骗局的公案来。错过了“第一步”的阿尔丁后来情绪低落,并沾染了酗酒恶习。

但大部人散步不像阿姆斯特朗那么戏剧性。日常的散步和大部分日常生活一样,寓艺术于素常。若视散步为艺术,那么我就是大师。人们常常以车代步,可是我经常以步代车。在纽约,我从雪地里走到学校。在西弗吉尼亚,我经常走路上班。可是到了俄克拉荷马后,发觉在这地广人稀的地方,走路还真不容易,很多马路边根本无法走路。没有人行道,除了马路,就是连天荒草,人得走在草里,感觉像是在拍一部什么独立电影。行者与行人不一样。赶路和散步也不一样。有回作者在俄克拉荷马一个地方走路,迎面遇到一个赶路老黑人,招呼过后,黑人对说:“我真希望我现在在你来的地方。”作者听后,竟无言以对。

刚才说过,美国是一车轮上的国家,赶路不是常态,可有趣的是,美国人也是最喜欢出来走步的人。为何如此?他们坐车跑来跑去,到了办公室和家里又是一屁股落座,结果臀部越来越肥大。为了和那些瘦干婆娘们(Those skinny bitches)抗衡,人们必需找机会出去走,可是又不像中国人那样 “轧马路”。他们去健身房的跑步机上走。我想卫星人会同情这些健身人士,不会同情陈水扁,好歹陈水扁不是原地踏步。另外,很多地方有专攻人暴走的小径(trail)。在无法行走的俄克拉荷马,这里却有着一场发达的公园。在我们附近的米奇公园, 我发现了漫长的行走小道,在这里一走几个小时都可以。边上有花草树木,甚至还有野梨和奔跑的野兔。你必需得开车先到这公园来,然后才可以散步,完了再开车回去。在我看来,这么开车出来散步颇为荒谬,但大部分美国人司空见惯。换言之,散步已经不再被视为一种需要,而是一种锻炼。作为锻炼的走路是很受欢迎的。在着电子时代,很多孩子甚至大人都长时间坐在电脑电视前,生活方式很消极。所以我看学校经常举办什么“走路马拉松”(Walk-a-thon),“走路上学日”(Walk to School Day)之类活动。有时侯一些机构还设立特定目的的散步活动,这属于本书作者说的“为了特定事业的散步”(walk for a cause).

作为锻炼的走路还有别的名字,如远足 (hiking)。远足者其实也是在走路,只是走的人换了名字,于是也便成了一个 高雅的活动。这下好,如果你的朋友都买了车,让你感到了压力,你索性弄一背包,走路上班去,就说你是在远足。这不是精神胜利法:毕竟,到了年迈,你会多些健康。而今的走路是在给自己投资。身体这东西,你怎么对它,它将来就怎么对你。你把它闲在那里,你成天坐着车上下班,在办公室坐着办公,回家坐沙发上看电视,以后你的屁股越来越发达,脑袋和四肢越来越简单,幸亏我不相信进化,否则这样下去,人要是活到一万岁,最后一定会变成猪肉绦虫或者什么腔肠动物。

《在路上》作者克鲁亚克描述过他散步的见闻:“某个晚上,我在城郊的街道上散步,路过一幢幢房子。每幢房子的客厅都亮着灯,金黄金黄的颜色,在那电视屏幕的蓝色方块里,每个家庭的注意力都被同一个节目牵引着。没有人说话。院子里静悄悄的。只有狗冲你在叫,它闻到了你的气息,闻到了你的人脚而非车轮。”那一代作家常常讥讽中产阶级的乏味与平庸,如上文所述,他们与克鲁亚克们的对比,尽在这走与不走之间。

诗人波德莱尔就自称“城市行者”,一个用脚去丈量的城市,它的气质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去感受。很多作家喜欢走路,甚至有很多人的思维是走路中走出来的。英国诗人沃兹华斯如果诗兴大发,会在家门口花园的小道上大步流行。狄更斯如果不是走遍伦敦,他笔下那些作品想必也不会吸引人们一个个去寻访。为什么写作者喜欢散步?本书作者有一段很精彩的描述:

“走路和写作都很简单,且很有共性。走路时候你一脚前一脚后,一步接着一步。写作时候你也是一个词语接着一个词语往下码。有什么比一个脚步更简单的呢?有什么比一个词语更简单的呢?可是,如果你将这样无数的步子,足够的词语连接起来,这就成了一些特别的东西。”这本书的开头第一句话,是汉语里的“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”。

中国人最懂散步的艺术了,人们甚至用“散步”的方法,让厦门的一个化工项目迁址。当你对一个现象不满的时候,你在那里闷声生气是没有用的,出去走走,散散步,散散心,或者就像厦门的散步者那样,做点什么。

如果你没有什么事情,就去散散步。我对学生时代最美好的回忆都与散步有关。在高中学习的紧张之余,我们一起散步到十几里外的水库,看水中的月亮,遥想着上大学后的美好前程。在大学,我和平安兄走到江边,上了小岛,寻访老城往事。还有一年,我和同学老金一起散步,居然散了一阵夜,沿着公路越走越远,到了另外一个县城,然后我们又走回学校,一直走到天明,腿走跛了。后来成了中东问题专家的老金后来还对这样的散步念念不忘,常想重走这次“长征”。最近中东事务众多,金同学我看也脱不开身,不如在办公室抽空数数步子,想象自己走到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吧。

这是一个谈话多于行动的年代,一个颇为人崇尚的品质,是要言行一致,英文称walk the talk. 有时侯,言和行可以完美结合。美国朋友谢德华常说起他当年在台湾的一段经历。他和一台湾朋友成了莫逆之交。谢德华住山脚,朋友住山上。台湾朋友前来做客,完了,谢德华执意送他一程,于是两人一路聊着走上山。聊着聊着,不觉到了朋友家门口。谢德华要告别,那朋友说那怎么行,你送我,我也得送你回去。于是两人又一起聊着开始下山。真可谓行逢知己千里少,话不投机半步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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