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8, 2009

大学·大款·大众

美国是一崇尚学术自由的国家,但是《大学不是公司》(University Inc.: The corporate corruption of higher education) 这本书,让人看到了它不自由的一面,可是败坏自由的,不是政府,不是军方,居然是企业。这本书的作者曾写专栏文章称,企业经费是科学研究的最大敌人。
1965年,美国的研发基金60%来自联邦政府。到了2006年,美国的研发经费65%来自私营利益相关的事业。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意味着什么呢?
德国化工企业Hoechst公司曾出资五千万美元,与哈佛大学下面的一家医院合作。在一次国会听证会上,时任田纳西参议员的戈尔质问:该研究公众已经支持了二十年,现在因为这五千万,而把研究成果专利,拱手让给一家德国公司,“这对美国纳税人来说有点不公。为什么把这一成果的精华卖给一家外国公司?”这就像我们民间故事所说的恶婆婆,嫌弃媳妇烧水半天烧不开,结果自己抢过去,扔进几把柴,水一会儿就开了,因为媳妇本来就已经把水烧到了99度。私营企业支持大学研究,换取成果,很像这么一回事。如果你认为这是合理的,那么孙中山的革命之后,袁世凯抢到总统宝座也是合理的。

大部分研究其实都是一场持续的对话,是科学家和研究者一个接一个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叠罗汉一般,协作成就高度。不看别人的成果,则有可能重复劳动。这也是大部分学术论文都有“文献回顾”( Literature Review)这一章的原因所在。这里的老师经常会告诫学生,我们不需要你去remake the wheel。你只要去将前人的成果进一步拓展。

基于基础研究的成果,为某些赢利组织所用,就有可能背叛公众。假如一家大学,发明了一种能够治疗白血病的药,作为一个大学,一个纳税人和国家经费支持的机构,它理应公开这样的研究。可是作为一个越来越按照赢利机构的方法来运营的结构,它则可能不公开这样的研究,而是让自己的附属企业赢利。换言之,在产生一种新药的10块钱当中,可能是公众出过看不见的9块,某校办企业出了看得见的1块,买走这价值10000块的东西。现实中,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。

犹他大学一教授发现了一种导致遗传性乳腺癌的基因。该成果若为公众使用,则可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死亡,可是该大学却把该发现的专利权给了该教授创办的公司 Myriad Genetics,且不允许其他研究者使用该基因,严重违背了公众利益。1955年的时候,有人问约拿斯•萨尔科,他所发现的小儿麻痹症疫苗有无申请专利,他回答说:“怎么说呢,各位,没有什么专利。你难道能对太阳申请专利?”可惜如今的教授像他这种境界的是少数。更为关键的是,很多大学都希望孵化自己的企业,与其他学校展开竞争。那么知识领域的游戏规则,则越来越让位于市场的游戏规则,直至导致学校被私营企业败坏。

按照《大学不是公司》(University Inc.: The corporate corruption of higher education) 詹妮弗•沃什伯恩(Jennifer Washburn)的说法,大学最宝贵的,是公正无偏袒的研究(disinterested research),是与公众的信息交流,而私营经费进入之后,或许可能造成偏瘫的研究,让研究半身不遂。大学非大楼也,非大款也,大学要的是大众。

大学的公正,无偏袒,则是大学维系公众信心的一大原因。随着业界的渗透,大学的公正被人质疑。本书作者指出,一些科学领域的论文其实是业界的枪手所写。要知道业界也有很多高人,其中不乏一流院校的杰出PhD。 他们并不是写不出来,但是他们不能署名。如果署名,则因利益攸关,在可信度上受到质疑。所以业界会去写论文,署名找某校教授。这是一种新型的软文。

沃什伯恩是个独立记者。她质问:为什么新闻界强调独立客观,人们不希望他们偏袒某一方;法官则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避嫌,而大学里的瓜前李下嫌疑重重,却无人过问呢?

很有趣的是,在2008年1月21日西弗吉尼亚一份报纸上《先驱快递报》(Herald Dispatch)上,我看到两则新闻,一是西弗吉尼亚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艾略特·梅纳德(Elliott Maynard)在一桩涉及到某大煤矿公司的案件中,被人发现丑闻。这位法官和这个公司的CEO曾在摩纳哥的时候合影。最近,照片被人公布出来,作为二人有私交的证据。法官提出避嫌,但是媒体不依不饶,要求他辞职。而在这份报纸的背面,我看到的一则新闻中说,西弗吉尼亚州州长乔·曼钦(Joe Manchin)提出拨款1500万给我们学校作为研究经费,另外3500万给西弗吉尼亚大学。但是双方都必须拿到同等金额的融资。也就是说,如果我们学校不能另筹资1500万,那么这笔经费就有可能流失到西弗吉尼亚大学,反之亦然。学校的一部分经费将出自私营成分。而私营企业则会根据自己的利益,索取自己的回报,这无疑会改变学校事项的优先顺序。

看过《大学不是公司》这本书后我在想,为什么大学的腐败更能得到公众的宽容?在国内的时候,我就经常看到一些高校的“能人”其实并不是一流研究者,也不是好老师,可是他们有“能耐”骗到研究经费。学校本身的价值观已经倾斜了,在按照市场价值在评估老师,在一定程度上这已违背了当初的办学理想。大学慢慢变成大公司。

在这样的大公司里,由于和高效的实际利益挂钩,能给学校创造实际效益的老师,如管理、计算机,能拿到六位数的工资,可是一些人文学科,因为“效益”和“产出”低下,其工资待遇明显不如“高效益”的老师。一个人文学科的大师,其收入或许还不及一个其它学科新来的助教。在市场的游戏规则面前这是合理的。可是学校不是大卖场,或者说不完全是大卖场,退一万步说,它起码还得担负一些教书育人,从事公共研究的任务。这样的要求,不算过分吧?

1982年,麻省理工、哈佛、加州理工、斯坦福和加州大学以及六个业界领袖在加州Pajaro Dunes会谈,希望找到一个合理方案来解决产研合作中的利益冲突问题。因为他们意识到,如果他们不自发制定方案,外界就有可能制定法规来限制自己。然而这次会谈无果而终,只是发布了一个“各大学必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”的跛鸭声明。

大学自己是不可能自己监管自己的,那等于让狐狸去看鸡窝。1980年代后期,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(HHS)发布了一套利益冲突的指导原则,并公示,征求公众意见。结果各大学的抗议如雪片般飞来,纷纷谴责这些原则侵犯学校的自主和自由。卫生和人类服务部最终妥协。但是迫于公众压力,联邦政府于1995年再次制定规避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,要求任何接受卫生和人类服务部( HHS)和自然科学基金会(NSF)基金的教授,都必须披露其收入状况,包括在赢利性组织的任职所得。问题是这个规定的最终执行权还在学校。实际执行中,各个学校要求不一,其实从松的多,从紧的少,因为稍微紧一紧,杰出教师就会流失到其他院校。哈佛大学在解释其放松利益冲突管制的原因时,就表示希望能够招聘、挽留一流学者。如果哈佛都需要这么做的话,别的学校就更不用提了。好在还有沃什伯恩这样的独立记者,把一些丑闻给捅出来,好歹也起到一点舆论监督作用。

大学的利益冲突,还不限于公司和公众之间。在学校和学生之间,公司性质的经营方式也会造成矛盾。我们最近常听说的一些师生矛盾,人们常从师生关系这一个方面去解读,忘记了大学里现在师生的关系有时候并不单纯是师生关系,有时候真正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,受制于不同的游戏规则。这是两种游戏规则有时候会在一些灰色地带“打架”。

学校和学生的矛盾,有时候很戏剧化。南佛罗里达大学生彼得•塔波尔斯基(Peter Taborsky)发现了一种废水除氨技术,具有商业价值。该学生公布自己的发现时,竟被学校控告“窃取学校财产”,送进大牢,直到被州长赦免。后来美国专利局认定该学生为唯一的成果所有者。

但是更多年轻学子,还是“倒霉的大多数”。论文署导师的名字这还不算什么。很多学生在做研究生的阶段,或许会遇到一个在外创业的“老板”导师。这样的导师的公司的经营,很有可能正是其研究内容,这样研究和公司业务之间的界限就变得很模糊。原来在斯坦福读书的大卫•扎波尔(David Zapol)遇到的就是这样的问题。他的导师盖瑞•诺伦(Garry Nolan)是该学校一个学术新星,掌管着一个实验室,可是他也在外面开了一家公司。这时候无数尴尬局面就出现了。有一日,扎波尔的另外一位同学罗森博格(Rothenberg)去公司开会,发现他和扎波尔的研究成果,赫然出现在公司的投资人会议上,而演示中丝毫没有提及这两个学生的名字。在二人提出此事后,反倒被导师责备。而实验室其他人则在这个问题上集体失声,因为有不少人已经在诺伦的公司任职,或担任顾问。扎波尔与其导师分歧严重,矛盾无法调和,无奈离开实验室,也终止了自己的博士学位。

或许你会觉得这是小题大做。可是再看暂时还没有离开的罗森博格的遭遇,就有可能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之所在了。众所周知,学生在学校,不过短短几年,这期间他们或许能产生重大成果,但是很有可能被学校占用,尤其是在导师开公司、公私不分的情况下。罗森博格后来发觉自己如果一旦公布自己的研究计划,作为公司老板的导师就有可能让人去做同样研究,以其人力物力,会很快拿到结果。这样一来,自己的导师原来成了自己不对称的竞争对手。另外,作为一个学生和新入门的学者,罗森博格要和学术界内同行交流成果。比如他联系过的教授凯特•林(音)就是一个学术同行。 而这林教授也有一家自己的公司,和诺伦的公司是竞争对手。诺伦老得知此事后,严重警告自己的学生不要和林教授联系,透露可能帮助该公司的思想。罗森博格后来也无奈离去。

这个事件中的扎波尔的父亲,是哈佛大学教授。虽然扎波尔无奈终止了学业,未能改变斯坦福的做法,但是哈佛提议放松利益冲突规定时,老扎波尔教授以自己的儿子为例,指出学校和导师的贪心,是如何毁掉了一个前途似锦的科学新人。

一本书看下来,简直感觉学校被企业一刀一刀给剐了。在不同时代,学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。比如作者自己也写道,在美国大学开始的时候,很多学校是宗教性质,比如普林斯顿是长老会办的,哥伦比亚大学是美国圣公会办的,布朗大学是浸信会办的,Rutgers是改革宗办的。而在后来,工业发展、二战、冷战的需要,则不断在变更学校的功用。如今产生这种公司性质的学校,也是市场力量使然。

不过,不能只讲企业对教育的败坏,也没有想到和企业的合作给学生带来的机遇。大学(University)在当初的设立,目的是单纯的,是统一的,是unified,现在有人说大学不应该叫university, 而应该叫multiversity, 其职能在变化,其利益日趋多元,它服务于不同的社区,不同的利益。这会制造越来越多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。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好事。我们经常在大学的使命宣言上看到大学如何要将自己变成一个“产、学、研”基地。研和学自然是分不开的。可是产研不分,产学不分,当然有好处,比如给学生提供实习甚至就业机会,创造额外收入。只是不要忘了这中间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。

记得《新概念英语》第三册有篇文章,说人人都有东西可以出卖,乞丐尚可出售尊严。那么大学卖的是只是知识和智慧大概没有什么问题,只是学生、公众和良知,岂可动辄出售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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